首页>基金会>通知>详细内容

关于开展全国煤矿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获国家级艺术类大奖人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煤炭工业网 作者:煤矿文联 时间:2010-08-28 【字体:

 


中煤文联字〔2009〕14号

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六十年来,煤炭行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作为煤炭工业不可或缺的煤矿群众文化事业,得到极大的繁荣和发展,为煤矿职工营造了良好的文化氛围,为煤矿的精神文明建设和煤炭工业的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同时,一大批煤矿培养的文学艺术家们获得了国家级文学和各类艺术大奖,不仅提升了煤矿职工的社会形象,也为煤矿争得了荣誉。在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之际,中国煤矿文联、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研究决定,对全国煤矿群众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获国家级艺术类大奖人员进行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条件
  1、文化工作先进单位:
  领导高度重视,群众文化工作组织健全,有专人负责。群众文化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活动内容丰富,职工满意。积极参加所在省、市以及中国煤矿文联(基金会)和国家级各专业协会组织的文化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2、文化工作先进个人:
  热心煤矿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在矿区践行先进文化,工作热情,富于奉献,业绩显著,对搞好本单位群众文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负责群众文化工作及在群众文化岗位工作五年以上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3、获国家级艺术类大奖人员:
  2003年以后荣获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或在中国文联所属各协会、中国文联产业文联工作委员会、中国作协、中华集邮联合会、中央电视台等主办的各类文艺大赛中获得奖项的人员。
  二、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1、文化工作先进单位:范围包括各省、局级(集团公司)团体会员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省、局(集团公司)可根据文化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自行上报,局(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由所在省、局(集团公司)按10%名额上报。
  2、文化工作先进个人:各省、局(集团公司)团体会员单位可上报先进个人名额23人,局(集团公司)所属二级单位先进个人可以比照先进单位之数额。
  三、评选办法
  各单位认真评选推荐上报,由主办单位成立评审工作委员会,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评选,确定表彰名单。
  四、具体要求
  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填写推荐表,取得突出艺术成就的人员填写推荐表同时复印获奖证书一份。请于8月30日前将表格报送至中国煤矿文联。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3区35号楼煤炭大厦1805室中国煤矿文联邮编:100013联系人:张强张民
  六十年来,煤矿的群众文化艺术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些成就的取得与各煤矿企业、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煤矿群众文化工作人员的辛勤努力和无私奉献无法分开。我们希望通过这次评选与表彰活动,更好地总结经验,充分调动煤矿群众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推动煤矿群众文化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使煤矿的群众文化工作迈上新台阶。因此,请各团体会员单位,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评选报送。

 

中国煤矿文联    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意见反馈

本页二维码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