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纵论文学与影视:影视作品的灵魂是其文学性
全勇先
“电影作品的灵魂是文学性,因为人的终极目标是追求精神上的满足感。”在日前举行的“融合与创意——当文学遇上影视”沙龙活动中,作家、编剧全勇先这样谈论影视作品与文学的关系。
由《十月》杂志社主办,儒意影业、盛世肯特、机遇空间协办的“融合与创意——当文学遇上影视”活动日前在北京798机遇空间举行。本次活动聚集了作家、编剧、导演、制片人等业内嘉宾,共话文学与影视的融合与创意。
围绕文学作品如何与影视有效转化与融合,与会嘉宾结合自身从业经验进行了充分地交流与探讨。
“融合与创意——当文学遇上影视”沙龙
全勇先认为,电影作品的灵魂是文学性,因为人的终极目标是追求精神上的满足感。他指出,影视跟文学区别是,影视作品需要外化,是通过主人公的行为、言语,包括导演运用一些技术手段将精神内涵呈现出来的。不同于文学作品的是,影视作品更加需要一个简单的故事核作为依托。因此,编剧跟作家不一样,作家允许在合乎逻辑的范围里天马行空,编剧则是“戴着镣铐跳舞”。
作家、编剧赵大河对此表示同意,认为文学与影视的关系是很密切的。一方面文学为影视提供了情感力量。影视制作方选择一部文学作品,很大程度上是看它有没有很饱满的情感,这种情感能不能打动人。另一方面文学作品可能给影视提供一个人物,影视的故事情节会围绕这个人物逐渐展开,所以文学文本为影视提供的人物往往是故事的核心。一个文学作品要变成影视作品,中间要走很多的路,但在艺术表现的逻辑上,文学与影视的融合是必然的。
作家、内蒙古作家协会副主席肖亦农认为,“小说是影视的母体,优秀的小说在影坛的分量是非常重的。像《红高粱》《活着》等影视作品,都是优秀的作家提供了一个优秀的文本母体,然后经过导演、演员们的再创作,才能更立体、更形象化,这赋予了文学生命的延展。”
作家、鲁迅文学奖获得者石一枫谈到,他个人比较喜欢影视作品,在好莱坞的电影里可以找寻到十九世纪伟大小说家艺术创作的逻辑。他坦言很欣赏王超导演的作品,比如《寻找罗麦》《江城夏日》,因为将这些电影改编成小说,同样会受到欢迎。因此,文学与影视的关系是互相促进,互相融合,同源共生的,而且这种关系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越来越深入。
作家、词曲作者吕铮在发言时表示,作为文学创作者,他希望自己的作品所传达的世界观、价值观,能够与影视制作方在版权交易之前达成一致,从而尽可能地确保影视改编过程中,文学文本创作的核心得到清晰地表达。
谈及“如何从一部好小说出发,制作成一部好电影”这一话题,电影文学策划、编剧、导演李冯谈到,国内从小说改编成电影的范例比较多,比如早期影视行业改编余华、莫言的小说,最近这些年改编自网络小说的影视作品频繁出现。这其中有一个固定的逻辑关系就是一个通过文学作品改编的电影如果要叫座,那么需要建立在小说(文本)比较有特点的基础上的。
导演、编剧王超直言缺乏诗意的电影、文学、戏剧很难成为一部好的作品。探讨从真正意义上完成从一部好小说,到一部好电影的制作的这个话题,他建议作者要亲自参与自己的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的全过程。
剧角映画董事长、电影投资制作人梁巍认为,电影创作的核心是导演,电影文本的基础又是小说,他呼吁行业内出现更多专业制片公司,可以真正实现从监制、制片层面,甚至从投资的层面让文本跟电影能够更好地结合,做到一部好小说变成一部好的电影。
(小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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