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征稿通知
全国版画作品展览自1954年启动以来,持续推动着中国版画事业的稳步发展。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作品,发掘更多优秀版画人才,增强新时代版画创作研究的学术积累,检阅近年来中国版画创作的新成就,同时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中国美术家协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拟于2023年12月举办“第二十五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现将本次展览的征稿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承办单位: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中国美术家协会版画艺术委员会、江苏省美术馆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主 任:马锋辉、杨志纯
副 主 任:朱 斌、周京新、苏新平
秘 书 长:李 伟、李 康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万新华、王 平、王华祥、王 法、王菲菲、孔 亮、代大权、刘彤彬、刘春杰、孙 蓓、杨 萍、张敏杰、陈 琦、陈新建、罗拥军、官天涛、贺绚绚、栾 剑、黄启明、黄 洋、章 云、廖 鹏、戴政生
办 公 室:王 法、贺绚绚、李 康(兼)
展览编辑:杨 雷、吴 扬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3年12月
五、展览地点:江苏省美术馆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将展出作品约26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数量为准)。
七、作品征集
本次展览采取征稿和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集。
1.面向国内公开征集原创作品。每位作者限投稿1件作品参加征集;
2.组委会邀请作者提供作品参加征集;
3.所有征集作品,由展览评选委员会进行初评、复评,最终确定参展作品。
八、投稿要求
1.作品内容:作品应为2021年“第二十四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以后创作的新作品,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注重思想性、艺术性和学术性,精研版画技艺、探索形式语言、反映时代新貌,鼓励传统木版画推陈出新,鼓励铜版、石版、丝网版等多版种表现现实主义精神和中华审美理想,不断追求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2.作品尺寸:不超过180厘米(高)×120厘米(宽),不展出版画原版。
3. 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九、评选
1.初评:投稿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含合作),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照片背面粘贴《展览报名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2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杨雷,办公电话:010-59759687,信封注明:第二十五届全国版画作品展览。
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2.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作品邮寄可用五合板相夹或画筒、塑料筒。作品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联系电话,并附《展览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十、相关事项
1.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2.展览作品征集收藏遵循自愿原则。作品收藏费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3.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4.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5.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十一、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和宣传权。
十二、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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