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回“情理合一”的中国美德
在当今中国文明复兴的大势所趋之际,还要深刻地意识到:历史上任何一次复兴,其实都是创新!就像文艺复兴是要复古希腊的“兴”,但是却开的是文艺复兴的“新”一样,当今这场中国复兴其实也在实现一种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这对现今伦理下滑的现状具有重要拯救意义。
在中国这个曾经的“礼义之邦”,需要一种对传统道德伦理的创造性转化来加以拯救,从而重塑“美善之国”的华夏文明。非常有意思的是,中国称呼或者推重德为“美德”。德之为美,或者,德成为美,为何中国人将德视为一种美呢?一般而言,美德对应的英文词为virtue,其实更接近的乃是希腊语arete(英文译作excellence,即卓越之意),美德乃是一种卓越的道德,但在中国却具有美感抑或美意。先秦时代汉语谈美更多是言说人的道德高尚,“美人”就是指有美德高度之人,此语不仅是男人的专利,而且更是德性的专属。中国人所推崇的德性,就是一种美化的德性。
如今,所谓的“德性伦理学”(VirtureEthics)倒在西方成为了主流,它试图将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传统加以翻新,从而发展了西方伦理学的某个偏向。然而,从苏格拉底的“德性即知识”开始,认识善就被认定为“行善”,到柏拉图所崇尚的勇敢、节制、正义与智慧这著名的古希腊“四大德性”,再到亚里士多德追寻一种作为“中道”的德性,德性皆被视为一种理性使然的产物。从古希腊人开始,不仅把激情视为理性要战胜与征服的对象,而且,也把情感驱逐于德性的主体部门之外,这就是西方伦理学的理性中心、男性中心主义与欧洲中心主义的大传统,尽管从休谟以来的现代伦理不断有道德情感主义的诉求,但是仍不能脱离理性为核心的西方窠臼。
中国人的美德,则是“发乎情止乎礼义”的,也就是把“七情”转变成了“十义”。“喜”“怒”“哀”“惧”“爱”“恶”“欲”,这是儒家通常所讲的“七情”。儒家也讲“六欲”,欲就是“生死耳目口鼻”,生死乃为大欲,耳目口鼻则为欲抒发的孔道。值得注意的是,儒家却没有把“欲”放到“七情”之外,中国人较早就重视欲的疏导而非绝弃。东渐而来的佛教也讲“七情”,却把哀变成忧、恶变成了憎,大致不离于主流传统。但与佛教的“离情”不同,儒家的“七情”往往与“十义”相对而出,《礼记·礼运》规定“父慈”“子孝”“兄良”“弟恭”“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方为“十义”,那么其中的更重要的转化,就在于这自然的“七情”,如何转化成人化的“十义”?
中国人的美德观,既不否定与摒弃人的生理情欲,这是人的动物性的一面,更要塑造与规约出人的礼仪道德,这是人之为人的“人文化成”的另一面,二者在原典儒家那里形成一种交融的关联。从动态的功能角度来看,动物性的情欲转化为人文化的德性,那就是后者使得前者得以理性化、秩序化和规范化,同时在这种内在转化之后,前者又保留在后者之中。
所以说,中国人所讲究的美德,无一不与人情相关,父子夫妇兄弟君臣的关联都不离于情,这恰与古希腊德性皆与理性相系迥异。这就是中国思想的“情理结构”对于美德的框定,因为行走中庸之道的中国人,始终在理性与情感之间保持了一种内在平衡。这本自于儒家的“礼乐相济”的远古传统,礼乃是理性化的道德追求,乐则为感性化的情感诉求,这礼与乐的两面乃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这也就是一种中国人独有的“情礼结构”,因为乐所表达的就是人情。所以在世界上,只有中文当中音乐之“乐”与愉悦之“乐”乃是同一个词,所谓“乐者乐也,人情之所不能免也。乐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人之道也”。
随着时代发展,中国人的美德根据历史性的转变而变动,这是由于美德也好德性也罢,都是与时俱进的。特别是在一个平权时代,从男女基本关系开始,中国人的伦理关系就得以根本性地转变了。这就需要中国人的美德观,根据现代性的需求做出相应的调整,要厘清中国伦理内部的“活东西”与“死东西”后加以取舍,这才是中华德性文明的“创造性转化”与“转化性创造”之关键所在。
尽管人之“七情”至今未大变,因为人类的情感结构进化相当缓慢,但是中国人的“十义”却变化相当不少,因为伦理观的变化乃是相对迅速的。如今社会上许多“女德班”就是一种不合时宜的复古现象,从而形成了一种传统与时代的错位。与西方文明比较,希腊德性的各个伦理原则之间构成一种平等而同质的关联,但是中国原典儒家的美德之间虽不平等但可和谐共处。这就意味着,中国人美德观的现代性转变,并不是完全依靠西式伦理而塑造的,而是发扬自己的长处,诸如和谐共处、规避自身的短处等等。
正如李泽厚先生所主张的那样,中国儒学在政治与道德上的主流诉求之一,乃是“和谐高于正义”,正义并不是唯一的、最高的政治与道德的内核。众所周知,在当今国际社会,正义几乎构成了当今欧美政治哲学的主轴,然而,中国哲学和思想却对此形成了一种制衡的力量,同时也构成了一种批判的维度。和谐与正义,孰高孰低,这也是中西方文明之间的竞争的焦点所在。西方的“正义论”与中国的“和谐观”到底谁能最终胜出,还要看历史究竟如何发展下去。
在现如今的中国传统复兴的潮流之中,令人遗憾的是,我们似乎更重视复兴传统“礼”的一面,而严重忽视了“乐”的另一面,也就是“情”的大维度。当然,礼自身并不是干瘪的规仪,而是理性与感性始终为一的,而礼的节奏、韵律和美感,都是乐所赋予的。在“礼乐相济”的悠久传统当中,礼与理相伴,乐与情相系,“乐也者,情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乐统同,礼辨异,礼乐之说,管乎人情矣。穷本知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礼的功能是辨异,乐的功能则是统合,二者相辅相成并本位同根,这种华夏智慧至今渊源流转而从未中断过,适应匹配于各个时代的中华德性文明。
质言之,乐就是和谐,礼则是秩序,这和谐与秩序的统一,才是中华礼乐文明和人文美德的真谛。礼本身也是含情的,从礼的起源到生发,一定是浸渍人之“情”在其中的。所以在1993年被挖掘出来的郭店竹简当中就出现了“礼作于情”与“礼生于情”这两句箴言,无论是人为的“作”为,还是自然的“生”成,礼都是来自情的,礼与情合而为一。美学家朱光潜解析得非常高妙:“乐的精神”是“和”“静”“乐”“仁”“爱”“道志”,“情之不可变”;“礼的精神”则是“序”“节”“中”“文”“理”“义”“敬”“节事”“理之不可易”。“乐主和,礼主敬,内能和而后外能敬”,“合乎情然后当于理”;“乐是内涵,礼是外观,和顺积中,而英华发外”,这无疑抓住了“礼乐合一”的文明本色。
我们现在要复兴的,恰恰就是这个“情理合一”的中华大文明,其中就包孕了中国人独具的真理观、美德观和审美观!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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