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音乐从非艺术走向艺术,再走向商品…
——音乐作为文化产业对象之所思
数年前中国传媒大学建立了音乐传播专业,2002年在曾遂今等老师的努力下又成立了“中国音乐传播学会”。到目前为止,音乐传播作为学科概念已经得到了官方的确认。特别是在目前的形势下,文化产业概念越来越强,音乐作为一种文化产业的对象,已经在如火如荼地进行。
音乐活动需要有受众群体,这也是一种传播过程。在音乐厅中,音乐作品通过演奏者的演绎传到了听众的耳朵里,这就是一种音乐传播过程。如果没有听众,则不能称为传播过程。把音乐录制成唱片,通过商业行为传达到顾客的手中,顾客在私人的空间中聆听,这也是音乐的传播过程。而且因为工业因素的加入,使得一次的演奏成为可以无限复制的产品,跨越了时空,以商品的形式传播到听众的耳朵里。直到今日,网络的发展使音乐的传播发生着巨变,使得某首作品可以在虚拟的空间当中,让处在世界各个角落的无数听众能够同时聆听。结果现场聆听所体现出的音乐艺术的真谛,在这个无限的虚拟空间当中丢失了。但其巨大的听众数字,和其带来的巨大商业利益使人们顾不得什么是真谛,能够传播到更多人的耳朵里,以此带来的丰硕回报和可能性,使得音乐传播的渠道在不断地发展。
音乐作为媒介,音乐的原意、音乐的本质意义是什么
在有些活动当中音乐并非活动的中心,但需要音乐的包装与伴随。音乐以媒介的方式,能够更好地把信息传递出去。
音乐传播中传播的当然是音乐,如果把传播过程中的主要因素集中在三个方面的话,那就是所要传播的信息、所采用的传播媒介和所到达的受众群体。按照这种理解,音乐传播中的音乐是作为信息而存在的,其目的是把此信息通过某种媒介传达到听众的耳朵里,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本人在做田野调查时,甚至去各地旅游的时候,经常参观一些佛教的寺庙,进到大雄宝殿会看到一些人在拜佛,当他们在佛祖面前叩头的时候,寺里的和尚会敲一下磬。磬声非常清脆,引人无限遐想。这时候我们不禁问自己:磬的声音是作为信息还是作为媒介?思考以上问题,久久没有答案。
本人2013年去冰岛旅行,这个地球北极的半岛,对中国人来说是个遥远的地方,对于世界上其他地方的人来说也很遥远。而这种遥远的感觉并不仅仅是距离上的,更是心理上的。但是,无论是距离上的还是心理上的遥远感,并没有阻止人们对其的向往。数百年前,随着海盗盛行,不少欧洲人来到这片荒芜的土地,并且定居下来。相对于土地面积来说,定居下来的人口实在是少得可怜。他们沿着海岸线而居,依靠打鱼为生,相互间非常隔绝。在没有任何通讯设备的情况下,他们怎么知道外面发生的事情呢?去冰岛旅行并非单纯的旅游,而是带着采风任务,主要是要了解一种叫做“尼莫”的演唱艺术。在采风的过程中了解到,很久以前,当人们刚刚移居此地的时候,有一种人群,他们挨家串访,当来到每家的时候便在这家住上几天,以唱歌的方式为该家庭诉说其他家庭的故事。几天后他们又去走访另外的家庭,做着同样的事情。后来有人把这些故事写了下来,成为了一种文学化的文本,称之“尼莫”。当民族音乐学的概念在冰岛被人认知后,有人把这些演唱的曲调记录下来,继而成为了冰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案例不止如此,本人就云南流传的“洞经”进行了深入调查。所谓“洞经”也可称为“谈演”。“谈”是宣讲经文,“演”是仪式过程,这是一种典型的仪式音乐,属于一种民间信仰活动。洞经还有一个目的是宣讲经文,但采用曲牌音乐组织配合,数首曲牌在不同的经殿中反复应用,配合不同的经文段落,并形成一套完整的结构。而且除了经文所用的曲牌外,还有器乐曲牌,在上香、祭拜时演奏。苦思冥想之时,来到河北,在河北有音乐会。每年的阴历七月十五,许多音乐会要放河灯,为故去的亡灵超度。放河灯时要奏音乐,人们相信音乐可以安抚亡灵,所以有安魂曲,来引导亡灵去到该去的地方。
可见,在与另一个世界沟通的时候,音乐有着特殊的意义。经文内容基本上是上天告诫人类的语言,通过以音乐化的形式传达给人间。当人们听到这些真谛的时候,不时地表达对上苍的崇拜,也用音乐的形式把这种崇拜传递出去,音乐在此起到媒介的作用。所以,当人们为神灵叩头的时候要有磬声的伴随,目的是把祭拜者的愿望传达给所拜的神灵;冰岛的“尼莫”和中国特色说唱传递的是言语中的信息,但必须通过音乐的包装,使信息更具感染力和穿透力。由此我们明白了,在有些活动当中音乐并非活动的中心,但需要音乐的包装与伴随。音乐以媒介的方式,能够更好地把信息传递出去。原来在这些场合中,音乐为媒介而非信息。
音乐作为信息,音乐审美价值的建立
音乐逐渐成为了人类音乐行为的主体内容……劳动号子、“花儿”变成了音乐会,走向了艺术。
人类之初,人类认识自然的程度很低,很多的地方要依赖神灵的力量,由此产生了对神灵的祭拜。祭拜时音乐成为献给神灵的最佳礼物,这时候音乐与各种仪式密切相关,我们称此音乐为功能性音乐。功能性音乐融合在我们人类的社会行为之中,成为信息传递的媒介。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在审美上需求提高,作为媒介的音乐慢慢就具有信息的意义。
音乐逐渐成为了人类音乐行为的主体内容。比如劳动号子,在机械化的今天已经不再有原本的功能,但劳动号子并没有消失。人们把其作为艺术的原生样本转移到舞台上,声音还在但劳动的意愿已不复存在,而其歌曲已经成为了舞台上的欣赏内容。比如甘肃的“花儿”本来是为了寻找异性的伴侣,歌声传递出爱的意义。然而今天的甘肃“花儿”,所看到的是“花儿”演唱大多成为音乐会性质的表演。寻求异性的目的没有了,歌唱就是目的本身。因此,“花儿”变成了音乐会,“花儿”走向了艺术。
音乐作为商品,音乐价值的延伸
创作方渴望有人演奏他们的作品,演奏者渴望有人聆听他们的演奏。这时候需要有不同的媒介,把我们自身的感受传递给他人。
但是我们还有另外一个追求,即渴望把我们自己喜欢的音乐传达给另外一个人。创作方渴望有人演奏他们的作品,演奏者渴望有人聆听他们的演奏。这时候需要有不同的媒介,把我们自身的感受传递给他人。作曲家利用五线谱把他们的内心感受细节化,并希望他人在阅读纸质媒介的时候能够理解他的内心。他在创作,同时他在把内心的感受转化为视觉的符号——音符;表演者把纸上的音符变成音响媒介,同时又是制造音响的重要环节;甚至是像我们这样,把视觉的音符和听觉的音响转化成为文字的符号,并立足使读者在阅读文字的时候似乎能听到音响,同时还能够形成并展示个人的某些思想。但是我们把所有以上这些环节都作为创造性行为,并不作为传播的媒介。
尽管在以上三个环节中,每个环节都包括了创造行为和媒介传递,但是我们并不认为它们属于传播的媒介范畴,而属于被媒介传递的信息。那么,如果把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媒介在哪里?这时候我们往往去音乐发生的场域中寻找答案。音乐厅是传统意义上的最佳传播场域;电台、电视台、唱片、网络,不同的媒介层出不穷,这些均构成了音乐音响的传播媒介;报纸、期刊、杂志、书刊等各类出版物也在音乐传播上发挥着重要的媒介作用。其实,把音乐从内心中的音响形式变成视觉化的音乐符文形式,属于作曲家的行为;其中,以音符为媒介。把纸上的音符还原成为音响属于演奏家的行为;其中,以乐器为媒介。用文字形式把两者社会化属于评价者的行为;其中,以文字为媒介。进一步讲,作曲家必须以演奏家为媒介把音符音响化;演奏家依托作曲家的行为,得到可以演奏的作品;评论家依托以上两者的创作行为得到可以评价的作品;作曲家、演奏家又依托评论家的文字使他们的创作社会化。所以三者也有互为媒介的作用。
可是,媒介不仅仅发生在这三者上,也发生在创作者的创作行为上。但是所不同的是,在创作者自身的行为之中,媒介、信息找不到听众,受众只是当音乐发生在某场地时才能存在,所以才称之为传播媒介。这一差异对音乐活动本身产生了巨大影响,使音乐的传播问题不仅仅由音乐本身传播到民间的固定关系,还应以受众群体作为第三因素。第三种因素产生两种效应,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由此,在创作者、音响形式和受众群体之间构成一种叫做产业分析。而这一关系的建立者,便是把这三者建立起来的媒介控制者。所以,今天谈音乐传播,不可避免地会与商业、管理混在一起。音乐从非艺术走向艺术,再走向商品,由此走向最具物质本质的金钱。
(本文系张伯瑜于2014(北京)首届音乐产业高端论坛上主题发言内容,《中国艺术报》记者张悦根据录音整理并添加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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