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内容价值是出版人不变的使命
内容是一种商品的论断让很多人把注意力放在了内容的共性上而不是个性上。本文从商品的含义出发,认为互联网让很多内容的价值为零,只有打造高质量、个性化的内容才有意义,而这一点在出版业从来没有变过。
从某种层面来看,内容确实是一种商品它是一种可以用来买卖的东西。这一论断实际上在出版业内也一直都被认可和接纳,并不是一个会对我们构成威胁的新东西。
那么为何会有一些人认为内容是一种商品的说法预示着传统出版将亡呢?这源于其中使用的商品(commodity)一词。人们将这个术语的基本含义与其在证券市场中更为专有的含义相混淆了。援引自维基百科的定义:商品是一类存在需求的货品,它在整个市场上的供应不存在质的区别。也就意味着,内容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了一种能以与咖啡、盐或者黄金完全相同的方式来进行交易的东西,并且任何一部分内容和其他一些内容是不存在区别的J.K。罗琳和简奥斯汀创作的内容是无差别的,《赫芬顿邮报》和《时代周刊》所提供的内容是一样的,YouTube上的内容和华纳公司所提供的内容也是一样的。
一旦你这样来陈述你的立场,你的言论显然就会变得很荒谬。我承认,某些类型的内容在某种意义上看确实是(或者可能是)无差别的内容比如基本事实的新闻报道,以及事实数据等等。但是,绝大部分内容在质量和受众群体上是存在着明显差别的。这就意味着,顾客们将会为这些不同类型的内容支付不同的价钱。换句话说,来自一种来源的内容和来自另一种来源的内容价格是不同的因此,内容也就不是股票市场中所定义的那种商品。
在我所在的教育出版领域,事实数据内容是商品的说法总是对的牛顿运动定律、英语语法规则和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时间等内容,无论你从何处获得,它们总是相同的(或者至少它们应该是一致的)。但是,对于教科书、复习指南或者入学测试等内容来说,完全一致显然就不对了。收集、整理和传播这些事实性内容以及将它们固定在一个有意义的叙事框架中的工作,让这些事实性信息变成了比将其各部分简单叠加构成的内容更有价值。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零价值的内容片断整合起来后,就创造出了一种对于顾客来说有实际价值的内容,因为作者在内容策划和创造的过程中,投入了精力和技能。
互联网革命所带来的不同并不是将内容变成了一种商品,而是制作出更丰富的内容以供更多的人、以较之过去更为简单的方式来获取。对于出版商来说,这应该是一个机遇期。我们的业务总是围绕着内容管理展开辨识出哪些内容是值得的出版的,将之制作成可分销和可供顾客消费的物品。从这个层面上看,什么也没有发生改变。仅仅只是我们现在拥有了更多的可接触到的新产品和服务类型。
当然了,互联网技术的引入也为这个市场制造出了新的玩家,新的销售方式和新形式的竞争。但是纵观整个出版史,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是一样。印刷术、铅字印刷技术、计算机排版以及许多其他类型新技术的引入都让整个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而所谓的数字化革命则更是如此。
我们需要对此做出反应,要么接受,要么按照生存环境的要求做出相应的改变。但我们不会、也不需要彻底摧毁它。整个行业所面临的真正挑战不是舍弃内容生产(因为其不知何故变成免费的了),而是应该专注于内容,并想方设法让它们变得更专业,更有辨识度。
因此,下一回再有人告知我们说内容是一种商品,以及出版业因此也成为了一个行将就木的行业的话时,我们就可以很肯定地回应道:出版商的角色同以往其所扮演的角色完全相同,这个角色就是将高质量的内容呈现给消费者。将会发生改变的仅仅只是其中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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