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意识”:守望和维护千年书法的“道统”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郑晓华 时间:2017-08-08 【字体:

郑晓华书法作品

书法家要有“人文意识”,这在学界应该说已成老生常谈。但大家说归说,对于到底什么是“人文意识”、书法中的“人文意识”应该如何理解,却未必尽然了于心中。

要说明“人文意识”,我想首先要说明什么是“人文”;其次再谈为什么书法艺术对于这一问题如此重视,别的艺术为什么不这样提(至少并没有这样急切、强烈)——也许这样我们可以看出一些问题。

从字源学角度考察,“人文”的“文”,其本义为花纹、纹理。这是一个象形字。在甲骨文中,为纵横交错纹理之形;《说文》也说:“文,错画也。象交文。今字作纹。”它具有某种图像的概括性质,有各种各样的美感,由此引申出多种相关含义,如美好、优雅、华丽、文明等; 并进一步引申出来指称自然和社会的某些重大事物或现象,所以张怀瓘在《文字论》中说“文”乃“道之焕焉”(“道”的美好显现)。“日月星辰”是“天之文”,“五岳四渎”是“地之文”,“城阙朝仪”是“人之文”。“人文”之“文”,比照“天文”“地文”等概念,其立意、主旨应该在“人之表现”“人之展示”;凡是与人相关、表现人的本质、展示人的内在精神的一切事物、现象,包括思想、情感、伦理、道德、审美、艺术等,都是人之“文”。现代学科分类中,人 文学科所涵盖的,正是这样一些内容。概括地说,“人文”就是人的精神的外化。

那么什么是“人文意识”呢?

心理学上的“意识”,是人类特有的一种心理运动形式,它是人类心灵对外部世界的一种概括反映,具有自觉、能动、社会化等特征。书法艺术理论中所说的“人文意识”,从主体上说,即是指那种自觉的向“人”(人的情感、人的精神)、社会、人本“靠拢”或“介入”的倾向。书法原来是一种实用文字书写,一种纯粹的生活实用行为,完全可以不考虑人的情感、精神因素,而只服务于其“工具”特性。但后来的文人为了满足情感表现需要、丰富精神生活,“收编”了书法,扩充了书法的“容量”,发展了书法的功能,使中国的“写字”成为一门与诗歌、音乐、绘画、舞蹈具有同等地位的艺术。 为了保证“文人书法”的文化品格,书法“从业者”必须努力与工匠划开界限,在主观上加强写字的表现特征。我想这就是书法家主体上的所谓“人文意识”的内蕴所在。从作品角度看,强调书法的“人文意识”,那就是从“受体”(创作者是“授予”方,笔墨形式是承载者、受者)角度对同一问题提出要求。增强书法形式对 “人”——人的情感、人的精神的表现的“适应性”,拓展其形式宽度和高度,容纳更多的心灵、精神因素——包括人的自由与个性以及人对社会做出的各种反应。 这应该是“人文意识”的又一内涵要求。机械摹古的作品,其精者视觉上我们不能说它不赏心悦目,但它缺乏书法作品应有的内蕴,缺乏艺术家应该在艺术作品中诉 诸视觉的审美表达,因而历来为史家所鄙夷。

当然,书法人文“意识”“价值”的实现,仅仅强调上述两方面还是不够的。因为立足于近代“艺术”的概念谈书 法,我们已不能把书法的文字排除在外。书法作为艺术,重要特征是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这里创作者既是书法家,同时也是作家、诗人。他抒发情感、状写心志,不是单一靠书法或诗歌,而往往是多种“语言”并用,水乳交融,难分彼此。这是文人书法家与写字匠人的根本不同点。所以我们谈“人文意识”,也不能忽略诗、文、思想、哲学等方面的修养。

在传统社会中,作为艺术,书法拥有与诗歌、音乐、舞蹈等纯艺术同等重要的地位;在中国艺术大家族中,书法还应该说是个“大户”,因为只有它具有思想表达的直接性。但即便如此,书法的地位仍然非常脆弱:我们很少听说文学家、音乐家呼吁要强化“人文意识”,他们没有这种焦虑。历史上有作家提出过“文章合为时而著”(白居易),呼吁增强创作的时代性、社会性和人民性,这是针对当时流行的形式主义、唯美主义创作倾向而发的。没有人为文学、音乐是否拥有“人文内涵”而担心,究其原因,大概在于文学、音乐这些艺术门类是先天地就和人、人的思想情感紧紧联系在一起的“大艺术”,它们的产生直接导源于人类的情感表现需要。它们没有游离于人的情感世界之外的纯实用的“史前史”;从它们的艺术形态上说,它们也不存在可以游离于人的情感之外的“纯实用艺术”的可能性。因而理论家不必为此担心。书法不一样,书法以汉字为载体,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它并不是可以和诗歌、音乐等相提并论的纯艺术。而在其实际存在形式中,它始终是和作为生活工具的实用艺术“联体并存”。书法可以离开情感、离开“人文”而存在,因而,强调书法的“人文意识”,就成为人们维护书法纯粹性和提高艺术品位的必要手段。

客观地说,由于书法艺术是借用了汉字作为艺术载体,而汉字形体美的创造,它整体来看需要作者的学养、思想的支撑与参与;但局部看,就某些具体创作而言,学问、思想、文才并非完全和艺术创造力相等同,在很多情况下,它甚至可以排除情感因素介入。作为一个特殊书写技能的掌握者,在相当程度上,学问并不直接影响他书法水平的提升或视觉语言的创造(只有在极高端的层面,视觉语言的创造或转换,非拥有深厚的学养支持难以实现)。这种客观可能性及其他多种社会原因的存在,就不能不引发部分书家的急功近利倾向:书法家不读书,除了背几首古诗,什么“少陵诗,摩诘画,左传文,马 迁史,薛涛笺,南华经,相如赋,屈子离骚”(邓石如《居室联》),可以完全忽略不计。这种倾向的出现,背离了中国书法的“道统”,也很可能对千百年来由无 数代文人苦心经营而塑造的中国书法文化品格、形象带来损毁和伤害。因而主流文化界加以抵制和排斥,是必然的。

所以书法界揭櫫“人文意识”旗帜,强调书法的时代性、现代性、主体性及博综合群艺的创作能力(这都是急功近利者不易达到的),守望和维护千年书法的“道统”,这既是时代的呼唤,也是历史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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