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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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名称为中国煤矿摄影家协会,是中国煤矿文联下属的专业协会;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的团体会员单位。由煤炭工业系统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自愿参加的群众性文化艺术组织。会址:北京。

第二条:本团体遵守国家的宪法、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煤矿文联及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协会宗旨是:在中国煤矿文化艺术联合会(简称中国煤矿文联)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贯彻“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艺方针,推动煤炭工业系统专业和业余摄影创作活动,提高摄影工作的实践和理论水平,为宣传煤炭工业的生产建设和树立新的煤矿工人形象,培养和造就出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摄影创作队伍服务,为煤炭工业“两个文明”建设服务,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协会积极倡导煤矿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树立和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协会立足煤矿,注重开展和支持各矿、厂经常的摄影创作活动,并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专业和业余摄影爱好者深入到生活中去,繁荣创作,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摄影规律,继承优良传统、推动艺术创新,记录时代发展、反映人民心声,创作生产出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人民喜闻乐见的优秀摄影作品。

第四条:协会在中国煤矿文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并争取各界,特别是中国摄影家协会的支持和帮助,组织优秀摄影作品参与国内国际间的交流。

第五条:推荐优秀会员加入中国摄影家协会。


第二章 入会条件

第六条:从事专业摄影工作,有五年以上摄影经历的专业摄影工作者,有一定摄影水平,作品入选过省、市、自治区举办的摄影展览的摄影爱好者。

第七条:从事图片制作者,需有五年以上暗房工作经历或数码影像高超的处理和创作能力,有一定专业水平,附本人制作质量较高的图片四幅,并附制作说明。

第八条:在全国性专业摄影刊物及省和地区的专业摄影刊物上发表优秀摄影理论论文者。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者,须附代表作品四幅,所幅作品须符合下列条件任意一项

(1)全国影展或全国性摄影展览入选作品一幅;

(2)全煤系统、省和地区摄影展入选作品二幅;

(3)在省和地区的专业摄影刊物上发表优秀作品二幅(专题或组照不在此列)。

第十条:所附照片需著名标题、创作时间、何时、何地展出。并附二张一寸半身照。


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二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创作和学术活动。

第十三条:对本会有监督、批评、建议的权利。

第十四条:有退会的自由。

第十五条:需热心煤炭事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坚持摄影创作,向社会宣传煤矿,介绍煤矿。

第十六条:坚持深入一线,熟悉矿工生活,刻苦学习摄影理论和技巧,积极推动本单位的群众性摄影活动。

第十七条: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和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第十八条:维护协会的团结。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本协会设理事会,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及理事若干名,每届理事会任期五年。

第二十条:本协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若干名。在开拓和发展我国煤矿摄影事业中贡献卓著、德高望重的摄影家可担任名誉主席和顾问。名誉主席由主席团推荐,顾问由主席团聘请。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主席办公会每年二至三次,必要时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各省煤炭厅、局和矿务局、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摄影组织。本会对基层摄影组织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三条:会员不得参与违反章程和法律的活动。会员有违法乱纪、受到刑事处分者,根据情况取消会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的修改权、解释权属本协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五条:本会经费由中国煤矿文联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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